財政票據類通行費發票不能抵扣增值稅。企業取得的通行費票據首先要看看蓋章是財政監制章還是稅務監制章,也就是說,財政票據類的通行費發票不能抵扣,稅務監制的發票才可以抵扣。
一收到這樣的過路費票據,不能抵扣增值稅
票面監制的章是“地方稅務局監制”或“國家稅務總局監制”,由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文件規定,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制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也就是說2016年7月1日以后就必須取得“國家稅務總局監制”的增值稅發票。同時ETC(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是全自動收費系統,用戶可以辦理后方便使用ETC(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用于支付通行費。ETC發票,并非“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币虼?,公司車輛辦理ETC卡充值取得的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
根據《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規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申報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欄“其他”,及《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第30行“通行費的進項”。
二收到發票先檢查這3個方面,對會計來說很重要
發票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會計在工作中,接觸最多的就是發票,一不注意,收到的發票就會不合格,有時候不光會給自己帶來麻煩,而且還有可能涉及到稅收的問題。會計收到發票的時候,首先要檢查一下這3個方面的問題。
1、首先看票面是否合格,看看發票的名稱、類型、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制日期和編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計量單位、單價和金額、填制單位名稱及經辦人的簽名并蓋章等內容是否完整。
2、如果跟對方企業是第一次交易,不敢保證對方的信用,收到對方發票時,要驗證一下收到的發票是否是真票,可以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或者到青島國稅網上辦稅廳查詢真偽。
3、看看發票的時效性或者是否已經停止使用的發票,貨運專票、地稅發票、地稅監制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2016年7月1月起停止使用。
發票無小事,收到不合格的發票一定要及時處理,收到假發票要及時匯報,以免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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